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迦拿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惠美 訴訟代理人 李慧千 律師被告甲○○
乙○○右列被告等因竊盜(九十年度易字第六六二號)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李政庭
法官彭振湘法官蔡奇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歐貞妙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