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10年度北簡字第299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北簡字第2990號

原告圈圈商務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盧士傑

訴訟代理人 丁遵富

被告柯芮斯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世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年五月二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五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 陳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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