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附民字第17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附民字第17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附民字第172號原告 邱俊秀 被告 龔義忠 上列被告因被訴本院101年度易字第294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3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楊惠芬
法官楊麗文法官梁智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2月23日
書記官彭筠凱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