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易字第338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于民國97年8月13日11時1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6月1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徐蘭萍
法官邱景芬法官林淑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金良中華民國9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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