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基小字第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基小字第579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訴訟代理人 李秉謙 被告 陳逸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
書記官蕭靖蓉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基小字第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借款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基小字第579號原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訴訟代理人 李秉謙 被告 陳逸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
民事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8月27日
書記官蕭靖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