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附民字第13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3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329號原告AE000-A111464被告甲○○(原名 黃勝進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侵上訴字第56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許文章法官商啟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潘文賢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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