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拍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司拍字第1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拍字第169號聲請人 林仙嘉 上列聲請人對於相對人財團法人中華福音道路德會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貳仟元。
㈡提出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聲請狀僅有提出抵押權移轉契約書影本)(如不能提出,亦請說明原因)。
㈢如有債權證明文件(如借據、本票…),請一併提出影本送本院參辦(如不能提出,亦請說明原因)。
二、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函調相對人財團法人中華福音道路德會(統一編號:00000000)之法人登記資料。
中華民國104年5月14日
司法事務官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聲請人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
書記官吳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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