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24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124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履行贈與契約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1248號上訴人 林碧櫻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林烱磐 間因履行贈與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06年11月22日本院106年度訴字第1248號判決不服,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57萬228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5萬466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李悌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
書記官陳其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