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149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4年司促字第149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4年度司促字第1498號債權人雲林縣水林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陳榮太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彥嘉陳翰陞 之繼承人、 李譿心 即陳翰陞之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是否有誤?應為債務人應於繼承被繼承人陳翰
陞之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償,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參照民法第1153條第1項)。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4年1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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