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7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7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788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訴訟代理人 周柏成 被告 賴雅菁 即集盛企業社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0月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9月1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逸成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3年9月11日
書記官康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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