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8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82號聲請人 陳鳳蘭 即 葉義昌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
340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340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6年4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邱玉汝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書記官謝國聖┌─────────────────────────────────┐│附表:股票106年度除字第8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02│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03│云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95NX0000000-0││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