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296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296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29634號債權人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宗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振興 即興雲五金百貨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如:委託運送契約書等影本)。
㈢提出興雲五金百貨(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商業登記
基本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負責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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