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重附民字第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7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62號原告雋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王崇文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永發 律師被告 潘虹汝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本院104年度易字第11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17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陳世旻法官劉思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姍錞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