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5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5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5281號債權人雲輔外勞仲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雲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吉品金屬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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