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度司促字第30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303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0年度司促字第30336號債權人 廖曼汝 債務人 關源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佰貳拾萬元,及如附件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110年度司促字第030336號編號發票日金額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支票號碼新臺幣001109年10月10日200,000元109年12月14日CKA0000000002109年12月10日200,000元109年12月14日CKA0000000003110年4月15日800,000元110年4月15日CKA0000000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