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7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70號聲請人 紀淑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3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立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338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證券無效。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33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靜怡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3月20日
書記官許榮成┌──────────────────────────────────────┐│附表:股票104年度除字第7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立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ND-68750-3││1│1000││├──┼────────────┼────────┼───┼───┼──┼──┤│0002│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3│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4│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5│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6│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7│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8│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09│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10│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0011│元太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