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704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7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0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704號聲請人 王潔心 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59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3年9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曹宗鼎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
書記官林怡君┌───────────────────────────────────────────────────┐│股票附表:103年度除字第70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99550-8││1│1000││├──┼───────────────┼──────────────┼────┼───┼────┼───┤│0002│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99551-0││1│1000││├──┼───────────────┼──────────────┼────┼───┼────┼───┤│0003│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99552-1││1│1000││├──┼───────────────┼──────────────┼────┼───┼────┼───┤│0004│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99553-3││1│1000││├──┼───────────────┼──────────────┼────┼───┼────┼───┤│0005│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99554-5││1│1000││├──┼───────────────┼──────────────┼────┼───┼────┼───┤│0006│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99555-7││1│1000││├──┼───────────────┼──────────────┼────┼───┼────┼───┤│0007│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99556-9││1│1000││├──┼───────────────┼──────────────┼────┼───┼────┼───┤│0008│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99557-0││1│1000││├──┼───────────────┼──────────────┼────┼───┼────┼───┤│0009│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99558-2││1│1000││├──┼───────────────┼──────────────┼────┼───┼────┼───┤│0010│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99559-4││1│1000││├──┼───────────────┼──────────────┼────┼───┼────┼───┤│0011│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99560-0││1│1000││├──┼───────────────┼──────────────┼────┼───┼────┼───┤│0012│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99561-2││1│1000││├──┼───────────────┼──────────────┼────┼───┼────┼───┤│0013│馬上發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88-SD-99562-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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