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102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021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鄧麗華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16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鄧麗華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鄧麗華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判處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並已於民國107年5月25日入監執行,茲因受刑人業於108年6月21日經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爰依法聲請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楊宗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
書記官薛慧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