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1358號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358號

原告銓鑫企業社即 陳貴暐

訴訟代理人 陳樹村 律師

張雅琳 律師

被告 吳琳琳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9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川傑

法官翁瑄禮

法官洪碩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

書記官江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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