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53號原告 林祺紘 被告 林秋逢
陳柏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俊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7日
書記官許麗汝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53號原告 林祺紘 被告 林秋逢
陳柏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月6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林俊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月7日
書記官許麗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