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22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22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除字第228號聲請人 童致偉童仁宗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司催字第81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毛崑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書記官李瓊華附表: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22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股數備考001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86ND0000000095,000002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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