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簡上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上字第13號上訴人 白忠朋 被上訴人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法定代理人 于秋姑 訴訟代理人 廖純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康弼周
法官羅秀緞法官姚銘鴻1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1日
書記官郭佳雯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