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4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471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顏彰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因告訴人為被告之父親,具狀撤回本案對被告之竊盜、詐欺告訴,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雅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家莉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4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易字第471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顏彰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因告訴人為被告之父親,具狀撤回本案對被告之竊盜、詐欺告訴,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雅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家莉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