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29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許詠淞選任辯護人王淑琍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10月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2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姜麗君法官詹蕙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秀慧中華民國10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