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抗字第20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抗字第2029號抗告人即受刑人 游秉勳 上列抗告人即受刑人因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10月26日裁定(109年度單聲沒字第27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原裁定意旨略以:抗告人即受刑人游秉勳涉犯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之妨害秘密案件,前經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下稱宜蘭地檢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第3202號案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因告訴人李○軒、李○瑩具狀撤回告訴,經原審法院以109年度易字第392號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等情,有上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原審判決書各1份附卷可稽,並經原審核閱該執行案卷確認無誤。而扣案之電腦主機、行動電源攝影機各1台,均為抗告人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抗告人供承明確,並有警詢及偵訊時之筆錄可佐,揆諸前開說明,本案係因法律上原因(告訴人撤回告訴)為公訴不受理之諭知,從而,本件聲請,應予准許,爰裁定扣案之電腦主機及行動電源攝影機各1台均沒收等語。
二、抗告意旨略以:電腦主機為被動儲具,非錄像工具(犯罪工具),亦為私有財物,犯罪所得為檔案本身,且電腦主機存有個人操作檔案及帳密資料,與案情無關,若將檔案公開刪除後並確認無疑義之前提下,即可視為犯罪工具已銷毀或已沒收,由所有人領回云云。
三、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15條之1、第315條之2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第315條之3分別定有明文。
再刑法第40條第2項原規定「沒收於裁判時併宣告之。但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嗣於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時增訂「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並自95年7月1日起生效施行,其修正理由稱:「刑法分則或刑事特別法關於專科沒收之物,例如偽造之印章、印文、有價證券、信用卡、貨幣,雖非違禁物,然其性質究不宜任令在外流通,自有單獨宣告沒收之必要,爰於第二項增訂之。」足見得單獨宣告沒收之「專科沒收之物」,係指性質不宜任令在外流通故採必科主義之義務沒收物而言。又刑法上關於絕對義務沒收者,指凡法條有:「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之特別規定者屬之,法院就此等物品是否宣告沒收,無斟酌餘地,除已證明滅失者外,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或有無查扣,均應宣告沒收。是依刑法第315條之3規定,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為專科沒收之物,係採義務沒收主義,自應優先於刑法第38條第2項本文之職權沒收主義而適用(即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四、本院查:㈠抗告人因妨害秘密案件,經宜蘭地檢署檢察官以109年度偵字
第3202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嗣因告訴人李○軒、李○瑩具狀撤回告訴,而經原審以109年度易字第392號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有撤回告訴狀、上開簡易判決處刑書、原審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稽(見原審簡字卷第5、6、
11、12、19、20頁,原審易字卷第9、10頁,本院卷第13頁)。是本件之所以未能追訴抗告人之犯行,係因法律上原因即欠缺訴追要件所致。
㈡再者,扣案之電腦主機及行動電源攝影器各1台,均係供抗告
人犯刑法第315條之1之妨害秘密罪所用之物,而為竊錄內容之附著物及物品,業據抗告人於警詢及偵訊時坦承不諱(見偵查卷第5至8、60、61頁),核與告訴人李○軒、李○瑩、被害人卜○君、陳○如及證人 何鎧仲 分別於警詢及偵訊時所為之證述內容相符(見偵查卷第9至24、60、61頁),並有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宜蘭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物品清單、扣案行動電源攝影機及所拍攝影片畫面翻拍照片可佐(見偵查卷第39至47、64頁),揆諸上揭規定,自屬義務沒收之物,不問屬於抗告人與否,均應依刑法第315條之3規定沒收之(至本件檢察官之聲請意旨及原審裁定雖贅載或誤載依刑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然其等已表明上開電腦主機為抗告人所有並供上開犯罪所用之情節,是本院自應按上述依刑法第315條之3之規定沒收之,附此敘明)。是原審依檢察官之聲請,裁定沒收扣案之電腦主機及行動電源攝影器各1台等物,經核並無違誤。
㈢抗告意旨雖謂:扣案之電腦主機為被動儲具,非錄像工具(
犯罪工具),其內存有與案情無關之個人操作檔案及帳密資料,若將竊錄之檔案公開刪除,即可視為犯罪工具已沒收云云。惟刑法第315條之3規定之沒收,性質上係義務沒收,法院就此等物品並無不予宣告沒收之裁量空間,除已證明滅失者外,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或有無查扣,均應宣告沒收。從而,抗告人執上開情詞,提起抗告,實屬無據。
㈣綜上,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1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林怡秀
法官陳信旗法官古瑞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陳采薇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