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24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1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1821號
106年度易字第2449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水金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9432號、第12243號、第12244號、第12245號、第12246號、第12247號、第12287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6年7月19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7月1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林芳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莊金屏中華民國10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