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95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95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13年度司促字第9549號債權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債務人 張紅杏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673,815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㈠債務人張紅杏於民國112年06月12日向債權人借款60,000元,
約定自民國112年06月12日起至民國119年06月1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8月29日止累計55,028元正未給付,其中53,382元為本金;1,153元為利息;493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1)所示之利息。
㈡債務人張紅杏於民國111年12月19日向債權人借款160,000元
,約定自民國111年12月19日起至民國118年12月19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2.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8月29日止累計138,497元正未給付,其中134,826元為本金;2,971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2)所示之利息。
㈢債務人張紅杏於民國111年08月12日向債權人借款200,000元
,約定自民國111年08月12日起至民國118年08月12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00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8月29日止累計169,423元正未給付,其中164,077元為本金;4,460元為利息;886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3)所示之利息。
㈣債務人張紅杏於民國110年12月21日向債權人借款200,000元
,約定自民國110年12月21日起至民國117年12月21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8月29日止累計150,990元正未給付,其中147,063元為本金;3,427元為利息;5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4)所示之利息。
㈤債務人張紅杏於民國111年03月16日向債權人借款200,000元
,約定自民國111年03月16日起至民國118年03月16日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3.72採機動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民國113年08月29日止累計159,877元正未給付,其中154,861元為本金;4,316元為利息;700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005)所示之利息。
㈥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的,茲
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6日
司法事務官高于晴附表113年度司促字第009549號利息:
本金序號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001新臺幣53382元張紅杏自民國113年8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2.72002新臺幣134826元張紅杏自民國113年8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2.72003新臺幣164077元張紅杏自民國113年8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6004新臺幣147063元張紅杏自民國113年8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3.72005新臺幣154861元張紅杏自民國113年8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3.72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