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078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078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10780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朱武獻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嚴雋泰嚴許婉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相對人究係嚴許婉「」抑或嚴許婉「瑱」請 陳明 正確相對人姓名,並提出戶籍謄本(記事不省略)。
中華民國104年6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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