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65號原告國統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譜安 訴訟代理人 郭令立 律師被告振富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俊同 訴訟代理人 羅子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9年12月9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庭行言詞辯論。請原告補正下列事項
一、本件訴訟被告之法定代理人為陳俊同之依據。
二、簽立原證1時兩造法定代理人適法之依據。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民事庭法官王翠芬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1月10日
書記官陸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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