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364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364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36403號債權人意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志全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楊勝源愷俐 診所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利息起算日自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其請
求之依據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
書記官侯群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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