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6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652號原告 盧月鳳
賴奕丞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旭田 律師
賴秉詳 律師被告 劉素珍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易字第826號恐嚇危害安全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5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林正雄
法官洪舒萍
法官陳威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3年5月22日
書記官李振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