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06年度桃小字第778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桃小字第778號
原   告 桃園英倫皇家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賴世蒼
訴訟代理人  趙繼國
被   告  鐘乙翔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及辯論之事項,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
桃園簡易庭法官葉晨暘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
書記官儲鳴霄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