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31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3186號債權人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勁麟 上列債權人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劉育亘 即易承手機通訊行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釋明系爭債務,雙方是否有約定清償期?若無,其利息起算日,應更正為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
二、請提出債務人易承手機通訊行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劉育亘(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債務人 林伸維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個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6年4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瑞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