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交上易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交上易字第2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交上易字第二八八號
上訴人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右上訴人因被告過失致死案件,不服臺灣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十六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五日
臺灣高等法院交通法庭
審判長法官許增男
法官蔡彩貞法官黃鴻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千鶴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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