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審交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交易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啟祥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鍾堯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雅慧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審交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07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傷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交易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啟祥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
刑事第二十庭法官鍾堯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雅慧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