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拍字第50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拍字第502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非訟代理人 陳紹群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賴劉秀珠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陳報債務人風信子旅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幸運草時尚旅店最新法定代理人為何人,併提出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查原法定代理人 賴克強 已歿,請提出最新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二、提出美堤時尚旅店有限公司(原名:米梵時尚旅店有限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三、提出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第一類土地建物登記謄本。
四、提出原法定代理人賴克強之除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五、提出原法定代理人賴克強之完整繼承系統表。
六、提出所有繼承人的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七、提出查明原法定代理人賴克強之繼承人繼承情形(有無拋棄繼承)的家事法庭回函;如已獲本院選任其遺產管理人,請提出裁定及其確定證明書到院。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