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度聲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2年聲字第1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4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四六號
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九十年度偵緝字第一七四號、九十一年度偵字第六0六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受刑人因違反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等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齊潔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莊國南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宣告刑按原確定判決各罪逐一記載┌────┬───┬────┬───┬────┬─────┬────┐│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起訴機│最後事實│確定法院案│確定日期│││││關案號│審法院│號及判決日││├────┼───┼────┼───┼────┼─────┼────┤│妨害兵役│徒刑│九十年│基隆地││年度訴字│⒉⒖││執緝68││十二月三│檢署│基隆地院│第499號│││號│三月│日│偵緝17││⒈⒑││││││4號││││└────┴───┴────┴───┴────┴─────┴────┘(續上頁)┌────┬───┬────┬───┬────┬─────┬────┐│妨害兵役│徒刑│九十年五│基隆地││年度訴字│⒎⒏││執緝丙││月二十九│檢署│基隆地院│第206號│││69號│四月│日│偵606││⒍││││││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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