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交附民字第1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5年度交附民字第100號原告 陳小燕 被告 廖錫魏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5年度交簡字第79號,原案號:10
5年度交易字第2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9月3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玫琪
法官陳韋仁法官潘韋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雯君中華民國105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