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審易字第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易字第506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男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076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陳孟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文瑜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審易字第5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易字第506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文男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年度偵字第2076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陳孟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文瑜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