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9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9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976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9年度執聲字第12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所處如附表所列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肆月。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罪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罪等案件,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參,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據上論斷,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連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郭晉良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玖月│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壹年│├───────┼─────────────┼─────────────┼─────────────┤│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項│項│├───────┼─────────────┼─────────────┼─────────────┤│犯罪日期│97年1月12日│97年1月13日│96年12月26日│├───────┼─────────────┼─────────────┼─────────────┤│偵查(自訴)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關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995號│度毒偵字第995號│度毒偵字第302號│├──┬────┼─────────────┼─────────────┼─────────────┤│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緝字第292號│97年度訴緝字第292號│97年度訴緝字第203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12月26日│97年12月26日│97年12月31日│├──┼────┼─────────────┼─────────────┼─────────────┤│確│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緝字第292號│97年度訴緝字第292號│97年度訴緝字第203號││決├────┼─────────────┼─────────────┼─────────────┤││確定日期│98年1月17日│98年1月17日│98年2月2日│└──┴────┴─────────────┴─────────────┴─────────────┘┌───────┬─────────────┬─────────────┬─────────────┐│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罪│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肆月│有期徒刑壹年│├───────┼─────────────┼─────────────┼─────────────┤│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項│項│第3款│├───────┼─────────────┼─────────────┼─────────────┤│犯罪日期│97年3月8日│97年3月8日│97年1月23日│├───────┼─────────────┼─────────────┼─────────────┤│偵查(自訴)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關年度及案號│度毒偵字第992號│度毒偵字第992號│度偵緝字第2913號│├──┬────┼─────────────┼─────────────┼─────────────┤│最│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緝字第198號│97年度訴緝字第198號│97年度易字第3850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12月12日│97年12月12日│98年1月23日│├──┼────┼─────────────┼─────────────┼─────────────┤│確│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緝字第198號│97年度訴緝字第198號│97年度易字第3850號││決├────┼─────────────┼─────────────┼─────────────┤││確定日期│97年12月29日│97年12月29日│98年2月2日│└──┴────┴─────────────┴─────────────┴─────────────┘┌───────┬─────────────┬─────────────┬─────────────┐│編號│7.│8.│9.│├───────┼─────────────┼─────────────┼─────────────┤│罪名│攜帶兇器竊盜罪│攜帶兇器竊盜罪│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壹年│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壹年貳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犯罪日期│97年3月9日│97年3月9日│97年11月14日│├───────┼─────────────┼─────────────┼─────────────┤│偵查(自訴)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關年度及案號│度偵字第9146號│度偵字第9146號│度毒偵字第9181號│├──┬────┼─────────────┼─────────────┼─────────────┤│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7年度易緝字第186號│97年度易緝字第186號│98年度訴字第22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1月16日│98年1月16日│98年3月12日│├──┼────┼─────────────┼─────────────┼─────────────┤│確│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7年度易緝字第186號│97年度易緝字第186號│98年度訴字第22號││決├────┼─────────────┼─────────────┼─────────────┤││確定日期│98年2月26日│98年2月26日│98年3月30日│└──┴────┴─────────────┴─────────────┴─────────────┘┌───────┬─────────────┬─────────────┬─────────────┐│編號│10.│11.│12.│├───────┼─────────────┼─────────────┼─────────────┤│罪名│攜帶兇器竊盜罪│攜帶兇器毀壞門扇竊盜罪│竊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捌月│有期徒刑壹年│有期徒刑陸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3款││├───────┼─────────────┼─────────────┼─────────────┤│犯罪日期│97年10月28日│97年11月1日│97年5月23日│├───────┼─────────────┼─────────────┼─────────────┤│偵查(自訴)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關年度及案號│度偵字第32433號│度偵字第1863號│度偵字第1863號│├──┬────┼─────────────┼─────────────┼─────────────┤│最│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75號│98年度易字第184號│98年度易字第184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4月1日│98年5月27日│98年5月27日│├──┼────┼─────────────┼─────────────┼─────────────┤│確│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75號│98年度易字第184號│98年度易字第184號││決├────┼─────────────┼─────────────┼─────────────┤││確定日期│98年4月27日│98年7月20日│98年7月20日│└──┴────┴─────────────┴─────────────┴─────────────┘┌───────┬─────────────┬─────────────┬─────────────┐│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罪│攜帶兇器、毀壞門扇加重準強│毀壞門扇竊盜罪││││盜罪││├───────┼─────────────┼─────────────┼─────────────┤│宣告刑│有期徒刑陸月│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有期徒刑捌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9條、第330條第1│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項││├───────┼─────────────┼─────────────┼─────────────┤│犯罪日期│97年9月20日│97年1月21日│97年6月21日│├───────┼─────────────┼─────────────┼─────────────┤│偵查(自訴)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關年度及案號│度偵字第1863號│度偵字第34385號│度偵字第20464號│├──┬────┼─────────────┼─────────────┼─────────────┤│最│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後├────┼─────────────┼─────────────┼─────────────┤│事│案號│98年度易字第184號│98年度上訴字第1945號│98年度易字第2637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5月27日│98年7月16日│98年11月17日│├──┼────┼─────────────┼─────────────┼─────────────┤│確│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最高法院│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定├────┼─────────────┼─────────────┼─────────────┤│判│案號│98年度易字第184號│98年度台上字第6201號│98年度易字第2637號││決├────┼─────────────┼─────────────┼─────────────┤││確定日期│98年7月20日│98年10月22日│9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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