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簡易庭104年度豐簡字第290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豐簡字第290號
原   告 宗和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蓁珍
訴訟代理人  牛宏圖
被   告 協鉦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育鉦
訴訟代理人  吳昀陞 律師
複代理人   郭沛諭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1月23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肆拾壹萬貳仟參佰零參元,及自民國一0
四年六月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十分之九;由原告負擔十分之一。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臺幣肆拾壹萬貳仟參
佰零參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原告與被告於民國103年9月間簽訂EP集層箱設計
及拆圖工作契約(下稱系爭契約),由原告負責拆圖及設計
,價金新臺幣(下同)55萬元,被告已先行給付10萬元。原
告已完成系爭契約之事務,但被告仍未給付尾款45萬元,故
提起訴訟,請求被告支付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45
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4年6月3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願供擔保,請准
假執行
二、被告抗辯:原告製圖進度緩慢,且已繪製之圖說存有瑕疵錯
誤,被告通知原告改善,但仍未有效果,故被告已於103年
10月底終止系爭契約,被告並委請第三人 林坤德 重新拆圖,
被告因而支付費用達30萬元,且被告就原告交付之瑕疵圖說
,另行支付拆圖工資及修改費用87,300元,又因原告拆圖瑕
疵而致被告備料損失達46,110元,上開費用433,410元為原
告給付不完全導致被告損害,均應扣除等語,並聲明:原告
之訴駁回;願供擔保,請准免為假執行。
三、經查,原告主張兩造間於103年9月間簽訂系爭契約,價金55
萬元,被告已先行給付10萬元之事實,為被告所不爭執,然
被告提出系爭契約已於103年10月底終止,且原告提出之拆
圖圖說具有瑕疵,為不完全給付,造成被告損失433,410元
等抗辯,則兩造爭執事項為:㈠系爭契約是否已終止?㈡原
告交付之拆圖圖說是否缺漏或發生瑕疵?㈢倘若原告交付之
拆圖圖說發生缺漏或瑕疵,則造成被告損害之合理金額為何
?茲分述如下:
(一)被告固然抗辯系爭契約已於103年10月底終止在案云云,
並舉證人 巫欣修 為證,證人巫欣修到庭結證:「有聽到被
告公司表示要終止契約,被告公司會另外找一位來處理」
(卷㈠58頁背面),「終止契約大約十月底」(卷㈠69頁
背面)等語,然證人巫欣修上開證詞之背景係因兩造發生
圖說正確與否爭執一事而聽聞被告表示欲終止系爭契約,
然被告究竟有無向原告提出終止之意思表示,非證人巫欣
修所見聞,且被告並未提出相關事證以供調查,則被告是
否有向原告表示終止系爭契約之意,尚有未明;況且,原
告於103年11月7日仍參加被告承攬之EP集層箱工程進度會
議,有原告提出工作會議內容為佐(卷㈡136頁),原告
並敘明該次會議工作進度內容,包括鐵架入廠時程、W411
-W413圖說完成時程、W427-W428內部支架入廠時程、前
後牆壁(含檢視孔)協力廠商作業時程等要項(詳卷㈡21
8頁背面),被告固然認為上開內容為原告規劃,非被告
施工進度安排云云,然原告已提出書面記事資料並載明相
關期日,倘若兩造已於103年10月終止系爭契約,則原告
何以於103年11月7日仍持續規劃並配合相關工程之進展,
被告上開抗辯,顯與事理相違,而不足信之。從而,被告
抗辯系爭契約已於103年10月底終止在案一情,尚屬無據
,不足採信。
(二)被告抗辯原告交付之拆圖圖說發生部分瑕疵一情,經兩造
提出相關之原圖圖說、拆圖圖說等資料,並經囑託臺灣省
機械技師公會鑑定後,鑑定分析認為:可認定原告已完成
拆圖圖說,發生之瑕疵為10項(詳卷附鑑定報告書第11頁
,其中鑑定瑕疵內容認為W-432拆圖缺漏大隔板(baffle
plate)圖,因該W-432拆圖圖說非屬系爭契約範疇,故該
缺漏拆圖並非原告給付不完全,此為兩造均不爭執部分,
故該W-432拆圖圖說缺漏部分,非屬於原告給付瑕疵),
而各該拆圖瑕疵所補正之合理費用及造成被告損失費用,
亦均經鑑定機關評估在卷,爰就拆圖瑕疵內容、各該補正
拆圖瑕疵方式合理費用及造成被告損失費用,彙整如附表
所載。其中補正拆圖瑕疵合理費用為6,487元(即附表編
號1之3,992元、編號2之499元、編號3之1,996元),而因
拆圖瑕疵導致被告備料損失或修補備料增加費用則為31,2
10元(附表編號3之21,500元,及附表編號4至編號10所載
之金額)。被告抗辯因原告給付不完全,導致被告進行補
正拆圖瑕疵合理費用為6,487元,以及因瑕疵拆圖圖說而
造成備料損失或修補備料增加費用31,210元,合計37,697
元應予扣除,尚屬有據。
(三)至於被告抗辯原告提供漏斗拆圖圖說發生展圖角度錯誤,
以致斗面無法成弧度,無法進行組裝作業云云,經鑑定後
認為:日本原設計圖說W-433漏斗較長邊角度約為120度,
較短邊角度約為102度,原告之漏斗拆圖圖說也是相同角
度,依據原告之漏斗圖說,於工程實務上是可進行組裝完
成成品(詳卷附鑑定報告書第12頁鑑定結論第5項所載)
,被告上開抗辯,尚屬無稽。又被告抗辯因原告提供瑕疵
之拆圖圖說,導致必須支付修改圖說費用或備料費用,提
出左右側及封板錯誤修改費10,000元、全部用6封板全改
下降修改費15,000元、W416斜版尺寸高度扁鐵修改費75、
修改工資4,000元、拆圖工資12,000元、銳長方孔80孔2,
800元(詳卷㈠146-148頁標註紫色部分項目)等項目及費
用之減價請求,原告已否認此部分修改圖說費用或備料費
用為其拆圖瑕疵所造成,且據上開鑑定結果,被告上開請
求減價之項目,並非上開原告拆圖圖說之瑕疵項目,被告
此部分減價抗辯,亦屬無據。
(四)又被告抗辯因原告逾時提出拆圖圖說及錯誤圖說,而委請
第三人林坤德進行拆圖作業因而支付費用30萬元一情,其
中被告抗辯原告逾時提出部分,被告並未具體表明系爭契
約履約期間,僅泛稱原告逾時提出,以致本院無從核對被
告提出各該拆圖圖說時間是否逾越系爭契約約定時間,況
且,被告抗辯系爭契約於103年10月底終止,已為本院所
不採,原告所交付之拆圖圖檔經鑑定後,固然發生部分瑕
疵,然該等瑕疵並無礙於已完成主要拆圖圖說之結論,被
告並無必要委請第三人進行拆圖圖說,故上開被告抗辯支
付拆圖圖說費用30萬元,並非原告履行系爭契約不完全所
致。
(五)綜上,被告抗辯系爭契約已於103年10月底終止一事,並
無依據礙難採信。而原告交付拆圖圖說,經鑑定後,確實
有如附表所載之瑕疵,因此等不完全給付之內容,造成被
告必須另行重製拆圖圖說以及造成備料損失,合理之補正
瑕疵費用為37,697元,被告抗辯應予減價收受,尚屬有據
。從而,原告請求被告支付尾款45萬元,尚應扣除上開補
正瑕疵費用37,697元,原告請求被告支付412,303元,尚
屬有據,逾此範圍請求,則屬無理。
四、原告根據系爭契約而請求被告給付412,303元及自起訴狀繕
本送達翌日即104年6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
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
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假執行之宣告:本件就原告勝訴部分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
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
定,應由本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原告假執行聲請即無必要
,至於原告敗訴部分,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附麗,應予
駁回。被告 陳明 願供擔保免為假執行,經核無不合,爰酌定
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
六、據上論結,原告之訴一部為有理由,一部為無理由,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79條、第389條第1項第3款、第392
條第2項、第3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豐原簡易庭法官林孟和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
,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華民國106年11月30日
書記官
附表
┌──┬─────────────────┬──────┬───────────┐
│編號│瑕疵內容│補正方式│費用(新臺幣)│
├──┼─────────────────┼──────┼───────────┤
│1│W-410缺大樑H型鋼圖│補上拆圖│3,992元│
├──┼─────────────────┼──────┼───────────┤
│2│W-419缺PL4.5t鐵板圖│補上拆圖│499元│
├──┼─────────────────┼──────┼───────────┤
│││補上拆圖│1,996元│
│3│W-414H型鋼結構不可分段,採12米長├──────┼───────────┤
│││備料報廢│約21,500元(H25012M)│
│││或再利用││
├──┼─────────────────┼──────┼───────────┤
│4│W-415-054B過寬無法組裝│備料報廢│約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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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W-416-016過長無法加工│裁切、補料│約600元│
├──┼─────────────────┼──────┼───────────┤
│6│W-416-019、020PL6t鐵板長度不足│備料報廢│約1,600元│
│││或再利用││
├──┼─────────────────┼──────┼───────────┤
│7│W-420-003A長度不足│現場焊接修補│約3,000元│
├──┼─────────────────┼──────┼───────────┤
│8│W-420-004分兩段不需三段│焊接修改│約2,500元│
├──┼─────────────────┼──────┼───────────┤
│9│W-420-004~007尺寸長度有誤│備料報廢│約660元(3”圓管20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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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456-003連立板是弧形非平直形│備料報廢│約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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