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監宣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監宣字第2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0日

裁判案由:監護宣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監宣字第266號聲請人 徐光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彭七妹 間聲請監護宣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案程序終結。
理由
一、按受監護宣告之人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死亡者,法院應裁定本案程序終結,家事事件法第171條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受監護宣告之人彭七妹於監護宣告程序進行中即民國103年1月22日死亡,此有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一紙在卷可參,依上開規定,應由本院裁定本案程序終結。爰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
家事法庭法官盧玉潤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3年2月10日
書記官劉文倩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