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0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審附民字第20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家暴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13年度審附民字第2094號原告 何姵蒨 被告 何啟瑋 上列被告因家暴傷害案件(113年度審簡字第116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徐蘭萍
法官白光華
法官黃耀賢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宏宇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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