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3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26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332號原告 林靜怡 訴訟代理人 陳怡融 律師被告 林瑞芳 訴訟代理人 蕭永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謝濰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書記官邱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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