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2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22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1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2214號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原名: 童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2月23日下午2時55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林書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1月29日
書記官史華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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