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2874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287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28745號債權人中華國際黃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世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文進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標的金額為何?如有錯誤,併請更正。
㈡廣告委刊單之清晰影本。㈢確認債務人為自然人「陳文進」或法人「昱澄營造股份有
限公司」(依委刊單所示,委刊人為該公司)?若為前者,應併提出釋明請求原因事實之資料;若為後者,應補正合法法定代理人。
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
書記官孫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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