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海商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海商字第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海商字第2號原告超捷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登俊 訴訟代理人 陳威駿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Schiffahrts-Gesellschaft"H.Meersburg"MBH&Co.KG、MoeschterJensUwe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再開辯論理由:如附件駐漢堡辦事處民國108年6月13日漢堡字第10840401650號函影本所示,被告2人之開庭通知書原經被告2人簽收,惟嗣以該送達地址查無被告2人而遭退回。)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
民事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
書記官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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