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1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1年上易字第1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114號上訴人即附帶被上訴人 蕭吉峯 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 律師
郭宗塘 律師 李建宏 律師被上訴人即附帶上訴人 廖國裕 訴訟代理人 楊櫻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清償債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
民事第三庭
法官鄭月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
書記官戴志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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