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除字第118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2年度除字第1187號聲請人 呂寶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55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吳佳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2年8月23日
書記官翁嘉偉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18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遠東倉儲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110002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遠東倉儲股份有限公司)80ND0000000-0110003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遠東倉儲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9024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遠東倉儲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1575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遠東倉儲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16036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遠東倉儲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4747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遠東倉儲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7038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遠東倉儲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