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585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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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58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5858號債權人瑩通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明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瑞展國際企業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瑞展國際企業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並提出最
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提出購買400噸廢鐵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契約書)以釋明未交付之302噸廢鐵之金額為262萬800元。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3月3日
書記官陳貴卿